【保洁员考核制度】农村保洁员管理办法
【保洁员考核制度】农村保洁员管理办法
湖州保洁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,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,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保洁员是指经公开招聘、报乡镇批准,并与所属行政村签订合同,以清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。
以自然村为单位,按—户约300人左右配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置农村保洁员。
农村保洁员一般选择本村的群众担任,由村两委采取公开选拔、招聘的方式选择产生。先自愿报名,经保洁会民主评议,交村两委公开招聘,再由当地乡镇同意后录用,并与所属行政村签订聘用合同。优先考虑思想素质好、责任心强、身体健康的村两委退任干部、农村困难、群众以及低保户、特困户。条件允许的村可由村老年协会、妇女组织来负责此项工作。鼓励素质较好的护林员兼职。
第七条 农村保洁员负责所属行政村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,主要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:
1、按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农户垃圾的收集、调运,对责任区内的主要道路、河道塘边、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,确保路面无垃圾、无积水、无堆积物,渠道畅通无淤塞。
第八条 村两委是保洁员队伍管理的主体,对保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管理。乡镇党委是保洁员工作考核的组织者,并对保洁员队伍进行培训教育。
第九条 各行政村必须明确本村保洁员的保洁责任范围和岗位工作职责,并建立检查、评比、考核制度。
第十条 保洁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,采取灵活动态的管理办法,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,对工作责任心差,不能完成任务的及时调整,重新招聘。
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乡村清洁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体系。资金以农户自筹和吸收当地的社会知名人士捐资为主,县乡财政按照1名保洁员各负担100元/月的标准进行补助,行政村通过合法程序按照每人1元/月或每户5元/月的标准向农户征收保洁费,保洁费可按月征收,由保洁会定期向村民公布征收、使用情况,并接受村民监督。
第十二条 农村保洁员工资0元/月左右,各村可人口具体情况酌情调整,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,其中基础工资占总额的%,绩效工资占总额的20%。基础工资逐月发放,绩效工资要根据季度或年度考评结果而定。
第十三条 各乡镇和村两委成立专门考核小组,结合县清洁办督查情况,对保洁员队伍开展季度和年度考核。
1、积极参与县、乡开展的保洁员业务培训,协助做好环境保护、垃圾分类等清洁卫生知识的宣传,主动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。计20分,工作未到位,酌情扣分。
2、保洁员必须每天保洁不少于一次,有事需请假,并安排替补人员,出勤率达,计30分,每缺勤一次扣1分,扣完为止。
3、及时清扫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,达到村内环境整洁干净,没有卫生角。计分,每发现一次垃圾堆积、暴露扣5分,扣完为止。
1、得分在分以上的为北京保洁,发放全年绩效考核工资的;并给予适当励。
第十六条 对年度保洁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农村保洁员由上级给予表彰和励,对工作不负责任,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不达标的村级保洁员,予以批评,扣发考核工资,直至解聘。